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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MPA硕士研究生的提醒通知

作者:管理员12MPA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31 阅读量: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字[2013]56号)文件要求,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保留学籍。

请即将在2018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有毕业意愿的2012级MPA单证学员、2013级MPA双证学员掌握好时间节点,抓紧时间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MPA教育中心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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