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我院与秭归县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

作者:ggxy2014 发布时间:2017-07-15 阅读量:


2017年7月12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与我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书》签署仪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顺利举行。我院才惠莲副院长、法学系刘琦副主任、宋冬冬老师,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华及秭归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此次活动。

0G5A3541.JPG

首先,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华与我院才惠莲副院长共同签署《校检共建合作协议书》。签署该协议的意义在于促进我校科研理论优势与检察院司法实践优势的互动互补,提升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促进检察院司法工作水平,共同构建法治共建战略合作关系。随后,两位领导代表检校合作双方共同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0G5A3561.JPG

仪式结束后才惠莲教授应邀为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开设讲座,主题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创新》。

讲座结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入法的背景,指出以法律形式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式确立,而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类别,因此了解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创新,才能够更好观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讲座内容中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历史性创新、基本原则创新、主要制度创新以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创新四个方面展开,提出把握这四个方面的创新,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界定好公益诉讼范围、处理好与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关系、发挥好检察机关引领示范作用的基础。讲座基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创新的特点,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道路、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才教授的讲座,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将环境保护法的学术前沿研究和抽象的理论分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授给在一线工作的基层检察院干警。此次讲座,正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与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诉讼职能紧密相关,对于指导检察机关开展履行职责具有及时性和现实性。秭归县检察院的领导和干警一致认为,才惠莲教授的讲座为秭归县检察院未来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0G5A3587.JPG

最后秭归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华发表了讲话,首先对地大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式建立表示祝贺。张晓华指出,与地大法学系的牵手为实现检校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培养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秭归检察事业的科学创新发展提供了全新契机。对于秭归检察院而言,检校合作为其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并且使得秭归检察院站上了一个全新起点。

0G5A3647.JPG

I01A0231.JPG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     Copyright © 2022 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