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晚上7:30-9:00,应我院法学系胡中华副教授的邀请,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祥民教授来我院作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方案”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震旦讲坛和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南望法治讲坛)联合举办,在公共管理学院实验楼101学术报告厅举行,由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才惠莲教授主持,我校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刘传红教授,法学系胡中华、廖建求、刘琦老师及法学系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徐教授就用轻松幽默的话语营造了一个愉悦的学术探讨氛围。首先,他抛出“当下环境立法数量很多但环境治理却很差”这一极其令人思考的问题。接着徐教授分析了,执法不严、老百姓守法成本低下是否是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因素,及执法严、守法谨是否会导致环境质量变好等问题。最后,徐教授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两种立法方案,即行为规范方案和目标指令方案,并从立法例和具体实施等角度对这两种方案进行了解说。
整个讲座中,徐教授环环紧扣,有理有据。他对学术的严谨态度和批判客观的精神深深影响了同学们,并且,他总结的关于中国环境保护的合理建议及即将发表的学术论文为我们指出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方向。才惠莲教授代表我院对徐教授对法学学科建设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对徐教授的讲座内容做了“放大格局,追求精致”的精彩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