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评审通知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取得硕博连续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20级-2023级博士生、2022级-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2018级-2019级直博生。
    2.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参评成果为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取得的成果。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二、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
 
  
   |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学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导师配套方式 |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48000元/年 | B类 |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2000元/年 | ≧5000元/年 | 42000元/年 | B类 |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2000元/年 | 35000元/年 | B类 | 
 
 
    三、助学金评定条件
    学业助学金共有4条基本条件、7条排除条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四、助学金评定办法
    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共分为两类,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五、材料提交及评审
博士生本人在自愿并经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及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需导师签字),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及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否则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导师签字后的《考核表》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于9月28日(周四)下午17:00点前交到学工组(北一楼230)王老师处,电子档发送到2356609367@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9月29日-10月6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10月6日-7日:第一轮公示加分情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7日下午17点前当面到北一楼230登记反映。
10月8日—10月12日:学院评审阶段。
10月13日—10月15日:第二轮公示等级情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下午17点前当面到北一楼230登记反映。
10月16日: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230。
 
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