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5 阅读量:


  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评审通知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取得硕博连续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20-2023级博士生、2022-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2018-2019级直博生

   2.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参评成果为20229月3日至20239月2日期间取得的成果。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二、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

国学助学金

学业助学金

基本总金额

导师配套方式

学校投入

导师配套

一等

15%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15000元/年

≧8000元/年

48000元/年

B类

二等

40%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12000元/年

≧5000元/年

42000元/年

B类

三等

45%

10000元/年

15000元/年

8000元/年

≧2000元/年

35000元/年

B类

   三、助学金评定条件

   学业助学金共有4条基本条件、7条排除条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四、助学金评定办法

   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共分为两类,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五、材料提交及评审

博士生本人在自愿并经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及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需导师签字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及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否则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导师签字后的《考核表》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于928日(周四)下17:00点前交到学工组北一楼230)老师处,电子档发送到2356609367@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929-106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106-7日:第一轮公示加分情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717点前当面到北一230登记反映。

1081012学院评审阶段。

10131015日:第二轮公示等级情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15日下午17点前当面到北一230登记反映。

1016日: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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