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做客我院公管大讲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4 阅读量:


12月21日上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公管大讲堂第17期“谈环境保护的任务与目标”在模拟法庭开讲。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主讲,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师生参加此次活动。本次讲座由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吕凌燕主持。

吕凌燕对徐祥民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徐祥民在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贡献。她表示,徐教授是中国环境法学界知名学者,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学习徐教授对于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的理解一定会对同学们的学习大有裨益。

徐祥民从人类遭遇的四类环境损害入手,介绍了目前人类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四方面挑战。他认为,人类遭遇的环境损害可以分为取竭型环境损害、放累型环境损害、扰乱型环境损害和移易型环境损害。他还列举青岛浒苔事件、红树林生态系统遭破坏事件等,帮助同学们更加深入立体地了解四类环境损害。

针对上述四类环境损害,徐祥民针对性地提出四类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对应目标,归纳了评价环境的四个特性,在评价环境保护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时,应当立体、全面评价,而不能只考察某一方面的效果。徐祥民高屋建瓴,从生态文明的高度,向同学们展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提高了同学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学术热情和兴趣。

(通讯员 王嘉城 审核 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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