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教授做客我院“公管大讲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6 阅读量:


2024年5月22日,《政法论丛》主编、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孙培福教授做客我院“公管大讲堂”,以“法学论文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论证”为题为学院师生做了一场内容丰富的讲座。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胡守庚教授、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方强教授,法学系徐明、彭涛、吕凌燕、夏云娇、宦吉娥、宋冬冬等多位老师与我院博士生、研究生及本科生共同聆听孙教授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孙教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什么叫学术论文?”强调要把关键词落到“论”这个字上来,人类关于学术研究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那种学科划分,即不存在这一类叫人文社会科学、那一类叫自然科学、这一类叫法学、那一类叫管理学,这都是人为了研究的方便,为了表述的方便,人主观上的分类。但是客观上,人类知识并不存在一个明晰的学科界限。他进一步指出人文社会科学包括法学,始终不能离开其他学科的支撑。如果法学研究独立于人类最新技术,法学研究将无法进步。所以,当今法学研究必须要弥补所缺乏的其他领域学科知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不论是什么学科的学术论文,在“论”的含义上都是相通的,即“论”是一种论证、一种推论、一种推理,所以学术论文之论应当是论证之论,而不是议论之论。议论是什么?议论是对主观见解宣泄,是把个人对世界的主观认知传达出去并强迫他人接受。而论证是什么,论证首先是一种客观行动,是借助于一定的论据在恰当的论证方法的基础上做出某种推演。因此,孙教授传达的主要思想是:学术论文应当是客观逻辑推演下的结果使然,而不是脱离客观逻辑的主观宣泄。因此,要写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首先要发现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客观规律,如何发现呢?应当通过大量的阅读、敏锐的社会观察力、深刻地自我思考,对于转瞬即逝的灵感想法应当及时记录。

孙教授讲到,由于社会科学使用的是自然语言而非形式语言,自然语言的多义性掩盖了事物本身的推论关系,因而使学者产生了法学论文无需同自然科学论文那般逻辑严谨的误解。他呼吁广大学者在论文写作中实现“自然语言的形式化”,在写论文时应当先使用形式化语言推演逻辑,后检验结论能否成立。

交流互动环节,方强教授指出,正如孙教授所说的学术论文首先就是逻辑性,法学的优势就在逻辑;其次,读书百遍,其意自见。大量的阅读是抓住转瞬即逝的灵感的最好途径,这种灵感经过客观逻辑的推导很可能会成为你所发现的新规律。现场师生就什么是得体的论证方法、如何通过客观形式逻辑推导结论等问题踊跃提问,孙教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解答。

讲座最后,胡守庚院长感谢孙教授为大家提供了一场高质量的论文指导讲座,孙教授是极具逻辑经验和办刊思想的专家,系统总结了高质量法学论文写作的内在规律,为我们解答了优秀法学论文评价的标准,给大家的论文写作提供了方向和目标。胡守庚院长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在学术论文的选题确定、标题拟定、逻辑构建等方面汲取自己所需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学论文写作水平,力争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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