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卫先为我院师生做“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学术讲座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3 阅读量:


(通讯员 胡中华)11月2日,应公共管理学院胡中华教授邀请,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卫先为我院师生做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公共管理学院才惠莲教授主持,采取腾讯会议形式进行,全院师生80余人线上参会。

刘卫先教授从环境公益侵权与环境私益侵权的概念辨析切入,结合司法实践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聚焦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剖析了争议各方的观点与理由,并在法理上回应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问题。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胡中华教授对刘卫先教授的学术报告进行了回应。他认为刘教授虽然谈论的是一个具体问题,但做延伸思考,涉及到大问题,即如何看待移植的法律制度并将其本土化,环境法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需要深度思考。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才惠莲教授对刘卫先教授的学术报告进行了评论和总结。她认为刘卫先教授的报告学术性非常强,小选题大问题,启发同学们在学术研究中怎么切入问题,怎么进行思考;创新性非常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问题是在创新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产生的新问题,学术研究要善于探寻新问题;逻辑性非常强,逻辑清晰,层层剥茧,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做了研究的范例。

公共管理学院师生聆听报告后,一致认为刘教授讲述的内容深入浅出,让师生在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的同时,对如何选题、如何开展研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与新的认识,受益匪浅。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     Copyright © 2022 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