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职工党支部、全体教师党员: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学校评选评优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2018年6月1日,满足以下要求的方可列为评选对象(学生评选评优另行通知)
先进基层党组织:教职工党支部(党组织成立时间应不少于1年);
优秀共产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学院党委、教师党支部党务工作不少于3年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教职工党支部要民主、公开、规范地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具有代表性、示范性。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委员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支部委员热爱、熟悉党务工作,作风民主、正派;积极履行支委的工作职责,能很好地完成发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党建工作。
2.党员模范作用明显。支部成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践行宗旨意识,勤奋踏实、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师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组织生活严肃规范。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质量高;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有特色、效果好;支部按时换届且程序规范;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完整。
4.支部建设成效明显。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并执行到位;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积极参与“结对领航,让党旗更辉煌”品牌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设,教职工党支部政治引领、立德树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党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遵循教书育人规律,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自觉践行宗旨意识,密切联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好评。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遵守并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5.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生活情趣健康。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牢记党的宗旨,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师生满意度高。
2.政治素质过硬。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党务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积极推动并带头参与党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1.学院根据各教职工党支部民主推荐最终推荐上报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2.各教职工党支部民主推荐非本支部的学院其他基层党支部1个,推荐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本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评选要求
1.严格条件。各党支部按要求,高质量、民主公开推荐优秀基层党支部和个人。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重复。
2.时间要求。各教职工党支部需于2018年6月14日(周四)下午17:30前报送民主推荐结果至余尚蔚处。学院党委将于6月15日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公示。
3.宣传表彰。获得校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由学校发文、证书表彰奖励。获得院级表彰的由学院党委授予证书及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学院还将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宣传组织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五、材料要求
获得学院推荐上报的党组织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相关表格到组织部网页下载),并附推荐对象的优秀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6月19日17:30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交至余尚蔚处。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